基礎信念

盟立集團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保障員工及各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,依循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,簡稱 RBA)行為準則之規範,支持並遵循國際公認之人權規範與原則,包含《世界人權宣言》(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、《聯合國全球盟約》(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),以及國際勞工組織(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)《工作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》(Declaration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),並且恪遵各地勞動法規,杜絕侵犯人權之行為。
 

人權管理方針政策及具體落實情形

重視人權

盟立集團尊重人權和打造有尊嚴的工作環境,且有尊嚴地對待並尊重員工、客戶合作夥伴、供應商,並持續提升與改善人權相關議題之管理,予以保障員工及各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,並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之行為,使公司現職同仁均能獲得合理與有尊嚴的對待,依據前述規範的指導原則,制定人權政策。 嚴格恪守遵循「勞動基準法」、「就業服務法」及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等相關法律規定及國際規範,落實各項勞工的健康與安全、環境、道德、管理系統政策,從而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、員工受到尊重並富有尊嚴,並遵守道德操守,且制定相關規章確保員工權益。
 

禁用童工、禁止強迫勞動

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之社會責任,嚴格禁止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。因此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雇用童工;尊重員工意願,禁止強迫勞動,亦未曾發生具強迫與強制勞動事件,亦不曾發生涉及侵害原住民權利之情事。
 

多元、包容與平等對待的就業環境

基於就業機會均等之人權原則,實施提供平等的工作機會給所有求職者。人員之聘任主要考量其專業能力、學經歷及職能等,在涉及薪資、獎金、培訓、升遷、解職或退休等情事上,皆從未以種族、社會階層、血統、宗教、黨派、身心障礙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容貌、身高、星座、血型、家庭責任、婚姻狀況、政治見解、年齡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。
 

和諧勞工關係、保障員工權益

盟立集團提供員工暢通的溝通管道,建構勞資關係和諧的職場環境。定期舉辦勞資會議,增加勞資雙方溝通協調機會,致力營造健康有感、安全又和諧的友善職場。 員工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,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,盟立集團亦會盡力協助提供。
 
保障事項 制定措施
提供合理申訴管道  制訂「人事評議委員會章程」、「員工意見直述施行要點」,並設置實體員工意見箱
禁止違反道德及性騷擾事件  制訂「道德行為準則」、「性騷擾防治措施、案件申訴及處理要點」
環境及工作權保障  於廠內設置哺乳室、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制度、同仁得依撫育需要調整工作地點。
 

人權宣導與教育訓練

為保障員工權益確保員工清楚了解自身權益與健康安全的工作場域,全體員工從新進人員就接受人權教育宣導與訓練。 本公司112年針對新進員工進行人權教育宣導和訓練的課程時數為492小時,訓練人數為136人。未來,我們將持續關注人權保障議題,推動相關教育訓練,以提高人權保障意識,降低相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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